将汽油、柴油存储在简易储油罐内,用塑料瓶灌装或直接使用加油计量器的方式出售,一个“黑油站”就这么悄悄营业着……
近日,遂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贩卖汽油案件,涉事两名被告人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戴某、梁某在遂溪县某镇经营一家五金店,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成品油营业执照、危化品零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下,从2020年9月开始,两人将汽油、柴油储存在五金店对面铁皮屋的储油罐内,向附近经营捕海的渔船销售,同时通过用塑料瓶灌装或直接使用加油计量器的方式将汽油、柴油出售给他人。2021年8月31日,在经营过程中,民警将被告人戴某、梁某当场抓获,并扣押汽油净重6.5吨。经检测,抽检的油品符合现行有效的汽油产品标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经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从事经营高度危险物品的作业活动,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被告人戴某、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扣押并没收作案工具及汽油6.5吨,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本案中,戴某、梁某两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此类“黑油站”的油品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向广大民众呼吁,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供稿:遂溪法院(蔡景恩)
改校:林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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