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高发频发,给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在司法实践中,因人员结构多层、资金去向复杂、资产保值困难等现实因素,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率普遍较低。
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搭建色情网站传播淫秽视频,通过“侧窗”“底窗”“飘窗”等方式帮助赌博网站推送广告,并约定赌博网站加盟商按小时或天数支付广告加盟费。
为提高色情网站的广告价值,王某某等人通过QQ发展被告人崔某某、宋某某等多个推广员,在人数众多的QQ群内转发色情网站链接,并通过网站后台的“计算器”统计推广员的推广数量,每个“点击率”为0.011元—0.015元人民币,按照日结方式向推广员支付推广费。经查,崔某某、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129部,情节严重。检察机关依法对崔某某、宋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检察履职
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把退赃退赔情况作为考察重点,科学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激励被告人退赃退赔。经检察官释法教育后,崔某某主动退缴所得赃款3万元人民币。
深挖涉黄犯罪线索,依法追捕漏犯13人。本案是团伙作案,具有清晰的上下层级关系,并且其中个别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等个人信息明确,而同案人及下线人员尚未抓获。经过分析研判,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进一步深挖取证,成功打掉了一个以“**视频”网站为平台的全国性淫秽物品传播链,先后成功追捕王某某等13人,成功起诉5人,追回大量涉案赃款赃物。
普法小课堂
从办理的案件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等特征。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一条上中下游紧密分工、密切关联的黑灰产业链。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不能存在不劳而获、利欲熏心的想法;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了解电信诈骗的常用手段和防范技巧,进一步增强识骗防骗能力。
乱花渐欲迷人眼
诈骗手段千万遍
防骗指南记重点
01
不义之财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人会受到高利诱惑、投机取巧,认为“足不出户、日赚千元”,殊不知正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上家行骗,下家支持,牢狱就是“回家”之路。千万不要因为眼前利益,误入犯罪分子的狼窝。
02
不明链接不能点!不良广告、退货链接、退款短信、中奖信息等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行骗手段,谨防钓鱼陷井。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可疑链接、红包、不明无线网络、非正规二维码等,未经核实,均不能随意点击扫码。
03
熟人借卡不能借!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和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每张卡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的工具。每个人都应管理好个人卡片,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避免遭遇电信诈骗的重要手段。
04
不明来电不能接!有些骗子通过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要求配合相关工作进而诱骗。然而,所谓的“官方”单位是不会通过电话办案,更不会要求转账,所以陌生来电不能随意接,更不能轻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遂溪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