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韶关城乡居民医保有多项调整,涉及普通门诊统筹、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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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按规定重新修订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并发布了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修订

以下三方面内容

调整了普通门诊统筹的分配模式

普通门诊统筹金筹集由

基层医疗机构30元/人·年

和卫生站20元/人·年分别结算

调整为普通门诊统筹金筹集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元/人·年,

将村卫生站签约的门诊统筹费金额

合计预拨给一体化建设的卫生院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卫生院按照工作完成量与卫生站结算。

调整了新生儿参保享受待遇时限

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

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按规定给予支付。

调整了普通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方式

参保人需在居住地选择

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才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选点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方法一:

参保人在微信“粤医保”小程序上,

按操作提示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

点击“门诊选点登记”进行选点。

方法二:

参保人可携带

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前往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人工窗口进行选点。

来源:韶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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