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按规定重新修订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并发布了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修订
以下三方面内容
调整了普通门诊统筹的分配模式
普通门诊统筹金筹集由
基层医疗机构30元/人·年
和卫生站20元/人·年分别结算
调整为普通门诊统筹金筹集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元/人·年,
将村卫生站签约的门诊统筹费金额
合计预拨给一体化建设的卫生院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卫生院按照工作完成量与卫生站结算。
调整了新生儿参保享受待遇时限
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
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按规定给予支付。
调整了普通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方式
参保人需在居住地选择
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才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选点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方法一:
参保人在微信“粤医保”小程序上,
按操作提示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
点击“门诊选点登记”进行选点。
方法二:
参保人可携带
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前往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人工窗口进行选点。
来源:韶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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