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奋战”到凌晨,睡醒后出车,“饭碗”砸了......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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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酒叫“隔夜酒”

有一种酒驾叫“隔夜酒驾”

一些驾驶人前一晚喝酒

第二天醒来后继续开车

殊不知,人醒了,酒还没醒

……

近日

一名营运车司机

因“隔夜酒”后驾车

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3月12日,国道212线凌云县伶站路段,执勤民警对一辆载有氧气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5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黄某所驾驶车辆为百色某气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车辆,属于营运机动车。

经向驾驶人黄某了解,其前一晚21时与朋友喝酒,持续到次日凌晨才散场,回家后睡了几个小时,因工作需要,早上9时就到公司驾驶车辆运输工业氧气瓶到冶炼厂,本以为睡一觉酒已醒了,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隔夜酒驾”是怎么回事?

  “隔夜酒驾”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通常情况下,喝1瓶或2瓶啤酒、或一两左右的12度红酒、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就会达到酒驾标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需要驾车的驾驶人,前24小时最好不要饮酒。

人醒≠酒醒,别让酒驾误安全!

来源:百色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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