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市司法局“三强化”提升法治建设新成效

南方+ 记者

走进新圩镇石崖村,浓浓的法治文化气息扑面而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宣传栏、村规民约展示牌……随处可见的法治元素,与群众生活紧密融合,潜移默化浸润人心。

近年来,兴宁市司法局坚持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乡村振兴为抓手,以强化保障、强化指导、强化联动的“三强化”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成效。

首先兴宁市司法局强化保障,形成创建合力。在制度保障方面,兴宁市政府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积极协调各镇街,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努力提高“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积极性。

在服务保障方面,为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兴宁市司法局将法治文化、法治元素与乡村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其次兴宁市司法局强化指导,激发创建活力。组织宣传,增强创建意识。兴宁市司法局组织对全市的村(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并根据村(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引导村(社区)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其中龙田镇凉伞村、新圩镇石崖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合水镇龙东村、叶塘镇河西村、宁中镇宁中社区、新圩镇石崖村、径南镇新洲村、罗岗镇霞岚村、宁新街道城南社区等7个村(社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组织培训,拓宽创建能力。兴宁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普法队伍建设工作,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由司法所牵头,落实驻村律师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进行《民法典》《乡村振兴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截至目前,兴宁市现有2000余名“法律明白人”。

此外兴宁市司法局强化联动,丰富创建形式。在强化创新与创建联动方面,兴宁市司法局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遴选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五老”人员等作为“法律明白人”骨干,他们充分利用“3·8”“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巧用圩镇赶集日等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

同时,兴宁市司法局注重特色与创建联动,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教育基地。如在兴宁市华侨中学建立梅州市第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伟泓教育基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馆”,利用面授、音像、多媒体、模拟操作等多种教育形式,让学生可以在听、说、读、练的亲身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在神光山“广东省十佳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设置主题标识、普法广场、LED法治宣传滚动显示屏、普法长廊、法治图书角、普法景观等板块,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中也能接受法治教育。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陈杰进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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