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番禺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期间现场核查发现企业一名正在实施焊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员工(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企业组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员工违规上岗进行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要规范违规作业风险高
特种作业存在较高危险性,尤其是焊接作业潜在触电、弧光烧伤、焊渣烧烫伤、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
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赶工期、赶进度,擅自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员工违规上岗实施特种作业,极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始终加强对特种作业的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要求和特种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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