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难找警察,但有人却对民警的帮忙躲躲闪闪,百思不得其解之际,民警发现了问题所在......
2月28日0时35分许,河源交警高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长深高速登云路段开展夜间巡逻管控时,发现两辆小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虽然开启了危险警告闪光灯,但是后方未放置警示标志,还有部分人员在车旁来回走动,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上前提醒其做好安全防护,并将驾乘人员转移到护栏外,询问具体情况。期间,司机邓某始终与民警保持一段距离,细心的民警隐约闻到邓某及同车人员身上都有一股酒气,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驾乘人员的安全,民警立即联系大队值班人员赶往支援,随后将8名驾乘人员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回到大队后,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邓某与4名同车人员,均存在饮酒的情况,但谁也不承认酒后驾驶车辆。
民警立即将他们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样送检,对5名涉嫌酒后驾驶人员进行问话,并调取车辆沿路行驶轨迹进行核查。经核查,司机邓某与乘客均为亲戚关系,当晚在龙川县城喝酒后,由邓某驾车搭载4人返回梅州岐岭,途中车辆没油自动熄火,于是便打电话给朋友送燃油过来,谁知刚加好油准备离开时遇到巡逻交警。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邓某对其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抽血检测鉴定,邓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9.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邓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牢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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