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赶在女儿结婚前立遗嘱!99.8%的老人都选“防儿媳女婿”条款

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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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74岁的马阿姨立好了遗嘱,在遗嘱里,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女儿,并且明确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我来立遗嘱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这套房子能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并且以后也只能她一个人来继承。”她说。

女儿婚事将近,阿姨赶来立遗嘱

原来,马阿姨从新闻里得知,即使女儿是自己的独生子女,也有可能没办法完全继承自己的房子——如果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后女儿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房子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半。

去年,女儿和男朋友开始谈婚论嫁,马阿姨就咨询了立遗嘱的事情,进一步觉得立遗嘱的确有必要,于是预约了订立遗嘱,经过几个月的等待,终于立好遗嘱。

“立完遗嘱的当天心里还有点难过,想着怎么自己就到了要写遗嘱的年纪了,但后来就觉得安心,以后我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有人来跟女儿抢房子了。”马阿姨说。

99.8%的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3月21日,《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而在60岁以上老人当中,有99.8%的会像马阿姨一样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上海巨明(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怡婷,专长民商事及婚姻法的陈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的效果。

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

可以接受啊,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想怎么处理都是自己的权力。

老人活那么大了,会看人,如果儿媳和女婿对他们好,很孝敬,也不会防他们的。

无可厚非,如果是我,我也希望给我的儿女多一点保障。

这么防着别人,也难怪别人不会真心对你。

这不是很功利地说你不分我钱我就不照顾你,而是情感上你根本不把我当自己人,而且你还觉得我可能会和你孩子离婚,这对于那些已经相处很多年的儿媳女婿来说,得感觉多寒心啊。

立遗嘱人群越来越年轻化

据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介绍,上述白皮书通过对25万份遗嘱进行大数据分析,首次公布未婚等人群遗嘱、涉虚拟财产遗嘱、中青年人群遗嘱等一批广受关注的遗嘱数据。

《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社会观念在不断改变。10年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年降至68.13岁。立遗嘱人群越来越年轻化。从2017年开始,60岁以下立遗嘱的人数逐年上升,至2022年,60岁以下立遗嘱的人群中,30岁至39岁年龄段人数的比例为29.74%,说明遗嘱正越来越被年轻人所关注。

在中华遗嘱库“微信遗嘱”小程序留言的人群中,年龄集中在20岁至29岁之间,占比35.9%。微信遗嘱颇受年轻人青睐,说明了年轻人对遗嘱并不抗拒。

从数据上来看,中青年人的遗嘱中涉及不动产的比例占比最高,占比达到98.01%,其次为银行存款,占比达35.65%,公司股权占比有明显提升。该数据反映出目前财产类型的多样化,也反映出市民对财产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防止财产下落不明”是30岁以下立遗嘱人群主要考虑的风险;“避免财产下落不明”和“照顾家人”是30岁至39岁人群立遗嘱主要的考虑因素;对于50岁至59岁的遗嘱人而言,“子女的婚姻风险”则成为其首要考虑的因素

陈凯表示,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婚姻情况主要以“已婚”人群为主,其次是再婚和离异人群,婚姻状况为“离异”的比例达11.27%,远高于老年人群,“离异家庭、重组家庭等人群财产分配更为复杂,财产风险更高,因此订立遗嘱的必要性更大。

遗产管理人制度好还是不好?

白皮书显示,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中,已有1542份遗嘱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因遗嘱执行难度较大,为保障自己的遗嘱能顺利执行,很多人选择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管理人。

36岁的陈晓燕(化名)是一名再婚人士,育有两个女儿。近年来不少重组家庭的财产纠纷案一直令其反思,如果自己出现意外,两个女儿的生活如何保障呢?会不会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导致姐妹关系破裂呢?会不会有外人对自己的财产虎视眈眈呢?抱着一系列的忧虑,张女士找到了中华遗嘱库,得知可以设立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打理、管理,因此决定授权表妹作为遗产管理人。张女士表示“遗产管理人的订立十分有必要,遗嘱不再是简单的财产继承、房屋过户,多了一份情感的转移,更加有温度。办理完遗嘱后,感觉一身轻,终于将心头大石放下,回家可以高枕无忧了。”

《民法典》立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认为,遗产管理人负责对遗产进行清点、接管、分配和管理,能更好地执行逝者的遗愿,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纷争,必要时快速解决纠纷,防止遗产出现损失。此外,遗产管理人制度还为解决继承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至少解决了两个难题。一方面继承纠纷往往审理时间较长,产生了大量诉讼成本。按照《民法典》规定,法院可以把大量工作留给遗产管理人来处理,从而节约了这一成本;另一方面,遗产管理人与继承人之间往往存在亲情或者人情纽带,可以讲情讲理,而不只是单纯讲证据,由此更容易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有利于继承案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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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社、中国妇女、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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