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江门市涉侨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侨资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民法院有效提升侨都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功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新侨都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和担当。
近年来,江门两级法院坚持湾区所向、江门所长,全力服务市委“港澳融合”“侨都赋能”工程,持续深耕涉侨纠纷解决优选地,不断深化“法+侨”工作品牌效应,提升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能力水平。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侨民商事案件1454件,审结1407件,结案总标的7.5亿元;受理涉侨执行案件641件,执结632件,执行到位1.1亿元。充分发挥“法+侨”作用,与华侨联合会、侨务局等部门共联调涉侨纠纷690件,成功化解433件,调撤率达62.8%,大量的涉侨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培育打造湾区特色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海内外法律服务综合体、营造公平高效的良好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江门法院将对标侨都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不断健全完善涉侨案件审理机制,全方位提升法院涉侨司法保护品牌海内外影响力,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为同心共圆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1、麦某与台山市某事务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
【案情简介】2015年,澳门居民麦某与台山市某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某圩镇的旧居出租给该中心作文化娱乐场所之用,每月收取租金。合同履行期间,该事务中心将涉案房屋交付彭某作经营歌厅之用,双方为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彭某以自己名义成立娱乐室并进行带资管理,娱乐室的经营所得由彭某进行支配等内容。之后,麦某以中心拖欠租金且未经其同意转租构成违约为由诉请判令解除合同。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虽该中心与彭某签订的合同名为《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质是将从麦某处租赁的涉案房屋交付给彭某使用、收益,由彭某负担租金,仍属于未经麦某同意转租的行为,遂依法改判,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该事务中心应向麦某返还涉案房屋。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侨胞侨产相关权益的典型案例。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基于对当地文化综合服务站的信任,将所属的祖屋故居委托管理或以租赁方式交付使用,参与到侨房“活化”项目中,受托人或承租人更应结合房屋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点依法、依约进行合理利用,以增强权属人对家乡的认同感、归属感。该案判决彰显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护侨辐射范围,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为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提供司法保障。
2、招财猫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蓬江区某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招财猫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经授权取得作品名称为“招财猫系列3”“招财猫和祝愿猫”的美术作品。2022年2月,招财猫公司调查发现蓬江区某书店销售其享有的“招财猫和祝愿猫”著作权的商品。双方就赔偿的事宜协商未果后,招财猫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蓬江区某书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江海法院灵活把握该类纠纷的调解规律,选择类似的判例进行重点分析,为双方提供判赔数额的参考依据,短期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书店向招财猫公司支付赔偿款5000元,并将涉案侵权商品下架。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涉侨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例。案件所涉为将知名卡通形象标注在商品上的商品化权问题,对于此类基本案情简单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成功调解其中一个或几个案件,其他未进入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其处理结果,积极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法院通过发挥规则引领和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为侨资企业创新提供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助力侨资企业在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3、胡某诉开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00年6月,祖籍开平的华人胡某向水口某建筑公司购买涉案3个铺位,当天向水口某建筑公司、关某(实际施工人)交付了购房款,并一直使用至今。随后,胡某因多次要求水口某建筑公司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果,遂向开平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前往开平某建筑集团公司的托管单位、水口某建筑公司等单位,详细了解涉案铺位长期未能办理过户的原因,并在涉案铺位张贴公告,提示案外人对涉案铺位产权和使用情况向法院书面提出意见,最终查明胡某购买取得涉案铺位的事实。法院遂判令开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水口某建筑公司协助胡某办理涉案铺位的过户手续。
【典型意义】本案中,华人积极投资购买家乡铺位,但由于历史客观原因及错综复杂的挂靠关系等因素,导致涉案铺位多年来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损害了华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准确查明事实,认定其购买取得涉案铺位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对涉案铺位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存在过错,最终依法判决建设单位、出售单位协助办理过户,实质化解该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华人的合法权益。
4、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雅图高新材料公司是被江门市列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侨乡企业。2020年1月1日,雅图高新材料公司与成都某商贸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等,约定雅图高新材料公司向该商贸公司提供油漆等货物,商贸公司向雅图高新材料公司支付货款。2021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商贸公司欠雅图高新材料公司货款20772.44元。后来,商贸公司未能依约还款,雅图高新材料公司遂对商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提起诉讼。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某商贸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故判决商贸公司向雅图高新材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准确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判决未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切实保护了侨乡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为江门“制造业当家”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吸引海外华人华侨侨眷回乡投资兴业,擦亮司法服务保障“侨都赋能”工程底色。
5、黄某与洪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黄某和洪某分别任江门市某归国华侨联谊会的秘书长和常务副会长。该联谊会组建有微信群,包括联谊会成员、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达127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洪某持续在归侨联谊会微信群发布质疑黄某侨眷身份、未能公正履职的言论。对此,黄某在微信群上发送了一系列证明材料予以澄清,但洪某依然继续对黄某进行诋毁。黄某认为洪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上述言论属于造谣、诽谤、诬陷行为,且造成其社会评价极度低下,故诉请洪某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为黄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定,洪某未经核实发布贬损丑化他人人格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构成名誉侵权,判令洪某立即停止侵犯黄某名誉权的行为,并通过归侨联谊会微信群发布公告的方式向黄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典型意义】归侨联谊会是江门市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充分发挥海外关系众多的优势,凝聚侨心汇聚侨力,具有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等重要作用。本案当事人在联谊会中均是有职务的人员,名誉权纠纷影响了归侨联谊会内部团结稳定和对外履职形象。本案的依法判决,有助于化解归侨联谊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归侨联谊会健康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侨益,助推“侨都赋能”工程稳步推进。
6、冯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冯某与黄某于2007年在江门市新会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6年5月开始,黄某带女儿在美国生活,冯某旅居委内瑞拉,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冯某将黄某诉至法院,提出判令冯某与黄某离婚、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黄某所有的诉求。
新会法院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身处海外,马上联动江门市侨联,深入了解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女儿生活现状以及起诉离婚原因等情况。经了解,黄某同意离婚,但其身在美国,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当地公证认证,导致无法返回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为解决双方当事人回国参与诉讼往返奔波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承办法官邀请涉侨特邀调解员,通过“e诉讼”涉侨远程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在线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据双方申请制作判决书。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不断拓宽涉侨司法服务渠道,建立“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线下多元共治”涉侨纠纷化解格局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侨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海外华侨工作,切实维护侨胞侨商合法权益的工作部署,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AOL授权见证通”软件、粤公正等小程序,系统集成各类解纷资源力量,抓准司法服务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法+侨”专项工作,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方便快捷的涉侨诉讼服务,为推动侨乡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贡献司法力量。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案例。
7、多米尼加联络点妥善化解吴某与谭某债务纠纷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谭某均为多米尼加侨民,谭某租赁多米尼加一间大型商铺后,吴某与谭某达成合作,由吴某在谭某处寄售手机配件。谭某租赁商铺后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反而以各种名义向吴某借款,并以中文形式签订借据,借款累计一定金额后,吴某向谭某要求还款,谭某承诺还款但均未偿还,吴某遂通过恩平市华侨华人法律服务中心下设的“邑侨通”多米尼加法律服务点寻求法律援助。服务点在收到侨胞的法律援助信息后反馈给恩平法院。
恩平法院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提供涉外法律关系适用的最新法条指引,并与当地联络处驻点律师、市司法局、市侨联等部门联系确定法律援助方案,指导吴某与谭某选择纠纷发生地国家法律并签订合规的借款合同,解决了当事人法律适用的问题。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法+侨”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海内外法律服务综合体,高效便捷为海外侨胞提供司法服务的典型案例。为解决海外华侨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恩平法院联动侨联、司法局、五邑大学等单位成立“邑侨通”法律服务站,并在华侨聚居的委内瑞拉、多米尼加等拉美国设立“邑侨通”海外联络点,为身居海外的侨胞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纠纷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等服务,满足当地华人的司法需求,有效提升侨都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功能。
8、王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抚养权归李某。双方离婚后,因李某长期居住在越南,女儿实际上一直在国内与母亲王某共同生活,王某遂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其所有。李某则坚持女儿继续归其抚养,由李某父母代为照顾。
鹤山法院审理后,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王某所有,李某对女儿享有探望权,王某应予协助。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最后,李某接受法官的意见建议,表示会尊重女儿的意愿,其接下来也会密切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王某则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李某行使“云探望”,助力女儿与李某“云相见”,共同促进女儿的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侨眷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本案综合考虑侨眷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条件以及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有效保障侨眷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熟悉的社交环境和固定的语言环境。为了保障侨胞家长探望权得以有效实现,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创新引导双方进行“云探望”,以司法智慧破解侨胞探望权难题,为广大未成年侨眷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9、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黄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海外侨胞黄某从智利回到国内过年期间,发现被上海绿地鹤山分公司起诉追缴物业管理费。黄某在缴清费用结案后,表示仍担忧以后在国外如不能及时缴交物管费而将再次被起诉,且其同在该小区购置物业的弟弟也遭遇了同样的困境。鹤山法院遂邀请沙坪街道两名特邀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经双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黄某及其弟弟的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故导致物业公司无法通知黄某两人。随后,双方对登记资料进行修改。关于日后缴费的问题,法院建议黄某二人绑定银行卡授权上海绿地鹤山分公司定期进行自动扣缴。上海绿地鹤山分公司和黄某二人均同意采取上述方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官考虑到侨胞身处海外的现状,在案件审结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协助查找纠纷根源,标本兼治,为侨胞提供高效的“一站式”解纷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提前的工作思路,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提升维护侨胞权益服务水平,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升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司法获得感。
10、台山市某银行申请台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邱某执行案
【案情简介】台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系台资企业。台山法院在执行台山市某银行申请执行台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邱某合同纠纷案时,考虑到被执行人较强的还款意愿,遂将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厂房进行拍卖变现偿还银行大部分贷款后,决定对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采取“活封”措施,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生产经营。随后,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电器公司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履行剩余执行款项。2022年2月,电器公司如期偿还了剩余的款项。
【典型意义】侨资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江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在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侨企纾难解困,促进债权人银行和债务人侨企共赢。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及时回应侨企司法需求,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申红洲
【通讯员】朱斐倩 林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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