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汇聚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合力

肇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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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能动履职融入社会治理,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法治需求,加强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动,探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工作互促互补互通,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月16日,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立足职能强服务,用心为民办实事

《意见》共十三条,从适用对象、适用案件范围、具体办案流程、配合协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有力促进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打通移送渠道,实现无缝衔接

鼎湖区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是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维权和诉讼的特殊群体,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认为支持起诉的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有效实现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为常态化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夯实制度基础。

           构建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与鼎湖区司法局通过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等方式,在线索移送后,指定专人办理,将受理、审查等案件办理情况信息即时共享,并会商研讨协作机制运行当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协作机制的协同效果,有序推进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联合优势,实现职能互补

《意见》明确了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的线索范围、办理流程、矛盾纠纷化解、后续执行阶段跟踪等事项,确保履职补位不缺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诉求,最大限度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鼎湖区司法局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开辟民事支持起诉新领域,扩展法律援助的“复合”作用,共同构筑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防护墙”,促使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为鼎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主要有哪些?

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主要对象是城乡经济困难公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群体。

来源:肇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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