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引发火灾都将被追责,后果严重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守护祖国绿水青山。
基本案情
案例一:2022年4月7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清远市清新区某山上进行拜祭山坟,在燃放鞭炮时,鞭炮弹到山坟旁边的杂草燃烧,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该山火过火面积达445.35亩,林木受害面积达87.3亩,评估标的价格为人民币125871元。
2022年9月,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1月21日,清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判令被告人黄某某赔偿本案生态环境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合计401417元。
案例二:2022年4月5日13时许,被告人成某某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家里携带打火机、爆竹、冥纸等易燃品,一人独自到连州市某山脚下祭拜祖坟,在禁火期内不顾防火安全在坟前燃放爆竹、焚烧冥纸,冥纸被风刮起引燃了四周的干茅草,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林大面积烧毁。火烧迹地总过火面积为381.2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4.22亩,灌木林地面积为273.59亩,非林地面积为13.48亩。经鉴定,成某某失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的林木价值、生态损失和修复费用以及扑救费用共计人民币1172320.08元。
2022年7月28日,连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成某某涉嫌失火罪向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0月26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以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国家经济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172320.08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检察官温馨提醒
近年来,因祭祖时违规用火引发火灾,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案例屡见不鲜,需引起高度重视。祭祖时燃放鞭炮引发火灾,既破坏生态环境,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不仅将面临牢狱之灾,还将因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导致倾家荡产。一个个沉重的案例告诉我们: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对此,检察官提醒您:点火用火别大意,火灾无情无儿戏。清明在即,提倡文明祭祀。防火保林、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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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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