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南都·湾财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叶霖芳
3月16日,南都·湾财社报道,深圳李女士2021年2月预备购置一套二手房,因指导价新政出台,未能获得银行足额贷款,房子没有买成,此后用于首付的480万元买房监管资金被华夏银行冻结了长达两年之久。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向南都湾财社表示,李女士所述交易房产未能成交过户,且卖方已向银行出具不同意解除资金监管的复函,而买方无法按监管协议要求提供解除资金监管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书,因此,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依照监管协议约定,继续对480万元资金履行监管义务。(戳这回顾详情)
深圳市民买房遇“指导价”
银行贷款腰斩致交易失败
2021年2月6日,李女士与深圳一业主签署《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21年3月15日到华夏银行做资金监管。根据李女士提供合同扫描文件,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1600万元,交易定金100万元,以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李女士表示,100万元定金在签署合同当日就已转到对方账户,480万元(首付款)的资金监管后续也完成了。
变故出现在可贷款额度上。李女士告诉南都湾财社,签了买房合同,两天后深圳就发布了二手房成交指导价新政,原定向银行申请的1020万元贷款额度批不下来。根据李女士提供资料,华夏银行曾按照前述房产“自动估价报告”得出的总价1500万元确定可贷资金额度,但新政后,该房产成交参考价为959.58万元,银行可贷款金额最高为671.7万元,与买房合同总价相差九百多万元。
“因为这个政策我也批不了贷了,银行不能批贷我也买不了对方房子。”李女士表示,后跟业主协商退还100万元的定金,遭到拒绝,因此2022年5月提起了诉讼。“9月开庭,12月底一审判决下来,双方都不服,又提起了上诉,目前受理了,还没有受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回应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判决生效后
才能根据相应意见处理监管资金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表示,李女士曾提出解除资金监管,由于卖方已向银行出具不同意解除资金监管的复函,银行本着对买卖双方负责的角度,建议待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或仲裁、诉讼等方式达成处理纠纷一致意见后,银行再处理监管资金。
该行了解到,买卖双方已提起司法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于2022年5月9日解除;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卖方向买方返还定金100万元。买方不服,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华夏银行深分认为,因前述一审判决书并非为最终判决,为未生效的判决书,银行无法通过该一审判决书确认双方最终意见,建议双方尽快推进二审进度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通知银行,银行会根据相应意见处理监管资金。
深圳银保监局:
此情形无相关监管规定可予以规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由于不认可华夏银行决定,李女士曾在2022年6月向深圳银保监局提出举报,后收到该局调查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经深圳银保监局调查,买方要求华夏银行解除《资金监管协议》并将资金退回,华夏银行征求卖方意见,收到不同意解冻资金回复。华夏银行在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或就争议末取得司法机关生效裁决文书前,不进行任意解冻划转或退回。
关于华夏银行超出三个月不解除资金监管问题,深圳银保监局表示,没有相关监管规定予以规范,此为《资金监管协议》 合同条款的执行解释问题,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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