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假体“货不对板”,法院:医生也无执业资格

南都珠海

主刀医生未取得门诊部执业资格、冒充主刀医生在病历上签字、植入体内的假体“货不对板”……小丽花10万元隆胸,期待中的“华丽蜕变”却并未降临,迎接她的反而是一场噩梦,而随着法庭调查深入,一连串触目惊心的问题浮出水面。

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中,当事人小丽2020年4月花费10万元,在某美容门诊部做假体隆胸手术,事后出现右乳房疼痛,不得不到医院治疗,经珠海市医学会鉴定,发现门诊部存在严重诊疗缺陷。

美容不成,反而给身体造成了损害,小丽一怒之下将涉事美容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医疗费10万元、赔偿医疗费三倍的赔偿金3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0万元,总计70万元。

随着当事双方对薄公堂,这起医美纠纷背后牵出了更多触目惊心的问题。香洲法院审理认为,为小丽进行隆胸的医生并未在珠海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未取得在门诊部执业的资格,事发后在病历上签字的主刀医生,也与为小丽实际施术的医生不符,且珠海市医学会在鉴定中明确“植入假体与术前合约不一致”。

对此,涉事某美容门诊部解释,在病历上签字的王医生手术当日在外地出差,无法赶回,实际进行隆胸的另一名医生持有医师执业证明,只是当时尚未完成在珠海的执业注册。

至于植入的假体为何“货不对板”、不符合术前合约的约定,某美容门诊部称,此次术中更换材料是为了降低手术风险,提升手术成功率,且最终植入产品的报价与小丽术前选定材料报价一致,不存在欺诈。门诊部虽有医疗技术缺陷行为,但并未给小丽造成伤残,不应判赔精神损失费。

香洲区法院审理认定,即便出于身体考虑确须变更植入材料,但被告某美容门诊部并未在术后及时向原告说明情况。综上,从医师执业资格、医疗行为、植入的医疗器械等方面来看,被告某美容门诊部故意隐瞒对原告小丽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误导其接受服务,构成欺诈,应当退还医疗费并赔偿医疗费三倍的赔偿金。

法院同时认定,经鉴定专家组现场查体,小丽双侧乳腺外形与术前的形状改变不大,违规行为未对其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右乳疼痛可能与原注射的奥美定未完全取出有关,故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来源】南都珠海

编辑 蔡如意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