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矛盾 人民调解快速化解

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
+订阅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23日,陈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龙某某、郑某某(龙某某女儿)、郑某(龙某某女儿)3人,由南三旅游区往莫村方向行驶。13时30分左右,行驶至南三镇蒲芦塘村南路段时,车上3名乘客跌落受伤。经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坡头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是引发该事故的全部原因;龙某某、郑某某、郑某的交通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事发后,陈某某主动在医院垫付3900元押金以及其它检查费用共约九千元。龙某某3人出院后,由于陈某某垫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医疗费,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争议,通过交警部门多次组织协商不成。

调解经过

2023年3月9日上午10时,当事人龙某某到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寻求帮助。南三司法所立即受理该案件,司法所所长和专职调解员迅速联系另一方当事人陈某某到现场参与调解。随即召集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调解员先从情感角度出发,软化双方针锋相对情绪;又从法律角度对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分析,促使双方心平气和进行协商。通过努力,陈某某态度缓和,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摩托车仍被公安机关扣押,谋生工具能否取回未知,同意除了之前已经垫付的费用,现在只能一次性赔偿1万元给龙某某3人。龙某某态度坚决,需要陈某某一次性赔偿1.5万元,如不同意将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调解进入了僵局,郑宇鹏所长和调解员分别单独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明理析法,分析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同时,为解决陈某某顾虑,郑宇鹏所长表示愿意协助其筹钱,并亲自电话联系交警支队坡头大队联系人咨询陈某某被扣押车辆的取回方式,得知该扣押车辆已在走程序,双方调解成功即可去办理取回手续。随后,陈某某也放下了心中顾虑,主动提出能够提高赔偿款到1.2万元。而龙某某表示自己支付的医疗费已超出了1.5万元,后续的康复费用还不确定,现要求一次性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5万元已是底线。于是,调解员将龙某某的意见传达给陈某某,再次从法理和人之常情方面劝解,建议双方能够互让互谅,迅速解决此纠纷回归正常生活。

调解结果

最终,当天中午13时,在调解员真诚负责的态度下打动了当事人陈某某,陈某某同意除了之前已经垫付的费用,再次一次性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5万元给龙某某3人,龙某某保证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陈某某主张任何权利。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现场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支付1.5万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23年3月9日,陈某某与龙某某调解成功签订协议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南三司法所组织引导调解,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也成功帮助交警部门处理一件棘手的案件,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诚挚的态度,迅速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明理析法,告知调解与诉讼的利弊,最终陈某某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本案件中,郑宇鹏所长了解到当事人陈某某经济困难,表示愿意协助其筹钱,并亲自联系交警部门询问扣押车辆取回方式,深深打动了陈某某,是案件成功调解的关键。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