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区分闪点!柴油最新监管政策解读

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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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的调整代表什么?

这意味着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将不再区分闪点,都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

同时,根据2012年实施的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柴油属于危险货物(危险类别3,UN1202),本次目录的调整不涉及柴油的相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规则的变更。

接下来,小编将就此变化,结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公告”)详细解读柴油进出口面临的海关监管变化以及柴油进出口相关政策。

一、监管范围的变化

新规实施后,所有柴油都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129号公告”,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以车用柴油为例,以往只有闪点低于60℃、牌号为-20、-35、-50号的柴油需要按危化品进行监管,2023年1月1日起,海关将对所有牌号的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柴油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相关政策

申报环节

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申报: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检验环节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12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12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检验:

(一)进口: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12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出口: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小结

从2023年1月1日起,海关将对所有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管。建议相关行业企业在此之前熟悉相关政策,做好应对准备。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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