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先创优践承诺!霞山区司法局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工作

南方+ 记者

“现在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只需签署承诺书就可以了,这个制度真是太便民了!”近日,受弟弟委托向霞山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的李某某对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点赞。

“李某某弟弟的情况属于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适用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形,我局法律援助机构已于当天受理申请材料,指导申请人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同日审核申请材料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此案。”霞山区司法局法援处负责人表示,针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要求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援助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要求,依据申请人陈述内容情况,初步判定其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对属于告知承诺制对象且愿意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的,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指导其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

为更好地解决经济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难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霞山区司法局积极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大力提升服务效能,自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霞山区司法局共办理22个承诺制案件,真正打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你承诺、我办理”,以“诺”代证,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压减18类证明事项,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条件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有效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避免群众来回往返跑,让群众更省事省时省心。

与此同时,霞山区司法局广泛宣传政策,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自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霞山区司法局充分运用办事窗口、网络新媒体等多平台、多角度、多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符合承诺制申请条件的群众提供“现场办理”服务,发挥法律援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确保“应援尽援优援”。

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霞山区司法局紧扣“竞标争先、比学赶超”的目标定位,以“比学赶超”新状态奋力做好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和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流程规范,优化服务效率,让申请人在受援路上“少跑路”“跑对路”“抄近路”,让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法律援助满意度、获得感。

链接一: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这个制度旨在“减证便民”,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省事省时省心。

链接二:哪18项证明的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四)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五)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

(七)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八)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十一)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十三)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

(十四)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十五)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十六)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十七)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十八)见义勇为证明。

【记者】陈思亮

编辑 李怡茜 张巧琦
校对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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