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关于“水房”,你了解多少?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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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网络诈骗,钱怎样能追回来?”

“顺着网络查,骗我的人抓得到吗?”

人人喊打的电信诈骗团伙,不仅有层层伪装的诈骗分子,还有专业化的洗钱方式。其中,“水房”就是诈骗团伙洗钱的关键环节。

什么是“水房”?

所谓“水房”,是指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诈骗团伙在向境外转移的同时,将诈骗环节与转账环节分离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窝点,它是诈骗犯罪链条上负责拆分、转移诈骗所得资金的关键环节。因专门负责将赃款洗白,故而得名“水房”。

案情摘要

自2021年年底开始,赵某某(化名)等团伙先后在广州市多个辖区的酒店租赁房间组建“水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招揽多名同案人作为“卡农”,负责提供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密码,并指使“卡农”为配合转账、取现提供刷脸验证、柜台提取等服务,进而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现金提取等方式将上述银行卡账户内收取的网络犯罪活动所得资金,进行拆分、转移。经查,仅仅十日内,全国各地就有近40余名被害人报警称遭遇网络诈骗,进入上述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就有280余万元。而更为令人吃惊的是上述银行卡账户内可疑流水高达680余万元。

2022年10月28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赵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形式日益增多,犯罪团伙往往把网络服务器设置在境外,通过网络对中国境内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同时让诈骗等上游犯罪与资金转移获取等下游犯罪相互分离,通过“水房”等形式洗白资金。

为了按照资金流量比例提成获利,“水房”的犯罪嫌疑人在诈骗所得资金到账后会立即进行拆分、转移,通过不同资金账号等进行多层级分级控制。

水房”往往藏匿在国内独立运作,可以在一个日租的酒店房间内,也可以在一辆临租的商务车内,且可以同时为多个身处境外、实施不同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进行“洗白”。本案中,赵某某等人在多家酒店开设“水房”并招募“卡农”,利用大量银行卡,按照“上家”的指示进行“走账”“洗白”,其行为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结伙以转移等方法予以掩饰、隐瞒,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个人在网络上从事购物、交易、资金结算等活动时,务必要提高警惕,防止财产被网络犯罪分子诈骗,造成损失。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忌心存侥幸,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心提供银行卡、手机、密码等作案工具成为“卡农”,也不要为他人在“水房”内从事跑分等犯罪行为。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白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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