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
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然而
往往有些生产经营单位抱着侥幸心态
忽略这个步骤
甚至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今天
我们继续进行案例曝光
请各位引以为戒!
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致人受伤!企业被处罚
2022年3月7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荷城街道的某洁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浴室柜打磨车间电线拉接工程发包给杜某施工队。
该公司不仅未与承包单位杜某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更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且在施工过程中造成1名工人受伤。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该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给予杜某施工队管理人员肖某处以2000元罚款。
以上典型案例涉及的相关法条如下,
请各位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必看!重要提醒!
01
企业要制定企业的复工复产培训方案,先培训后复工复产,不培训不复工生产!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六个一”;防止培训走过场。
02
新员工、8大特殊作业必须先培训再作业。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将严肃查处。(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查找服务】-【查询与投诉】,进入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
供稿|政策法规和培训科、调查统计和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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