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持续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精神,龙华区检察院与龙华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协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
莺初解语,最是一年春好处。3月3日,我院与龙华区妇联会签《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仕东,龙华区群团工作部副部长、区妇联专职副主席陈鸿伟出席签约仪式。
《意见》的签订进一步畅通了“检察+妇联”沟通渠道,有助于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合力。现在就让小编带大家详细解读这份《意见》吧!
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妇联通力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信息收集与共享、线索发现与移送、办案支持与协作及普法宣传等工作。
在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实地调查取证、重点问题研讨、人员培训及普法宣传等方面直接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并指定具体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工作,配合办理各项具体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区妇联根据区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提供涉及妇女权益损害的有关数据及基本情况;区检察院作出法律处理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妇联通报。
双方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重点问题研讨、法律沙龙等方式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妇女群体关心、关注的疑难问题,并及时更新获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区妇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有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妇女权益受损、需要进行咨询援助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区妇联。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区妇联可根据区检察院办案需要,共同开展专项活动及个案社会调查,并派员参与公益诉讼座谈磋商、公开听证、整改效果评估等工作。区检察院可根据区妇联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群体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
建立普法宣传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妇联联合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在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发布典型案事例,广泛宣传办案成效。
积极引导妇女群体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大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度,提升社会参与度,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
●你知道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将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正在遭受或已遭受上述侵害的妇女同胞,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我院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12309
✉️来信来访: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1号
法治温暖“半边天”
依法维护“她”权益
我院将以此次会签《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保障妇女权益工作合力,高质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和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为增强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第32期|总9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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