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逐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将人才引进与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引进临床专业人才,实现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引进人才须为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健康事业,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或不良失信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人才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 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医学类高级职称的人员;
2. 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医学类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医学类高级职称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本科学历且具有医学类正高级(非基层)职称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二)学科骨干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取得医学类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
1. 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的、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医学类中级职称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本科学历且具有医学类副高级职称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 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且具有医学类中级职称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专科学历且具有医学类高级职称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三)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
1.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且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的人员;
2.专科学历且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在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
(四)其他人才,除护理学类本科毕业生和非卫生类专业硕(博)士研究生等2类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临床医学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类专业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且有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本科往届毕业生;
2.医学技术类、中(西)药学类专业,取得技、中药(药)师资格证且有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本科毕业生;
3.医学类专科学历且取得医师资格证,专职从事院前急救岗位(不能转岗)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护理学类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护理学类专业的本科往届毕业生,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且有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1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
5.非卫生类专业硕(博)士研究生。
三、待遇及保障
新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对应的人才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因单位工作需要到岗上班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医院在编人员待遇执行。
(一)学科带头人
第一类人才:给予奖励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共80万元,分五年发放。
第二类人才:给予奖励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共60万元,分五年发放。
(二)学科骨干人才
第一类人才:给予奖励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共50万元,分五年发放。
第二类人才:给予奖励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共40万元,分五年发放。
(三)青年人才
第一类人才:给予奖励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共30万元,分五年发放。
第二类人才:给予奖励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共10万元,分五年发放。
(说明:1.奖励性补贴单列,不计入单位或个人的绩效工资总量。同时享受市、区引进人才政策补贴的人员,不重复领取同一名称补贴,如政策补贴的标准低于医院制定奖励性补贴标准的,由医院补足差额部分;2.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后,通过人才引进再次进入医院工作,不享受本规定的补贴。)
(四)其他人才
个人可申请安排宿舍,单位视实际情况提供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住宿。
四、人才引进程序
按当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中的招聘方法程序执行。
五、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来院工作后,个人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辞职或离职的,已经领取的奖励性补贴不再退回。聘期内,每一周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在医院工作每满12个月且上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首次就业的不评定等次),经考核合格的,医院按补贴总金额的1/5发放奖励性补贴。
(二)引进人才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处分的,在限制期内或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补贴,情节严重者给予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已经领取的奖励性补贴不再退回。
(三)聘期内引进人才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如有违反将依照医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方案经澄海区人民政府同意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医院原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方案正式实施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2023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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