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孩子们回到了久违的校园。和众多家长一样,大家都希望孩子们能开开心心,平平安安。但是,校园里的意外伤害事故偶有发生,不仅让人心痛,校方、园方与家长时常也会为医疗费、赔偿费等问题掰扯不清,甚至引发官司。
东莞一儿童在幼儿园进行户外活动时
不慎摔伤左上肢
导致十级伤残
受伤儿童的家长与园方
就责任和赔偿问题
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对簿公堂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
谁又该为孩子受伤担责?
一起来看
案例回顾
2021年9月18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当时女孩小白(化名)在幼儿园进行户外体能器械活动,期间从跳箱摔下受伤。
小白手术住院3天,医院病历显示,小白属左肱骨髁上骨折。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小白左肱骨髁上骨折内固定术后,克氏针穿过骺板,致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小白的父母认为,园方没有尽到安全看护防范管理职责,导致小白在幼儿园内意外受伤致残,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小白的父母曾与幼儿园方协商过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为此,小白父母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多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园方表示,他们幼儿园作为省级规范幼儿园,日常安全教育、教学教育工作规范有序,事发当天的教学管理、教学设施等都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事情的发生纯属意外。
园方提供了两段视频,一段是孩子玩跳箱,仅展示该项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并非事发过程;另一段视频并不连贯,部分画面是动态,部分画面是静止,仅能看到小白在平行梯的位置,但无法显示小白攀爬跳箱及跳下的情形。
2022年1月14日,小白父母向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情鉴定,2022年1月18日,司法鉴定所评定小白的致残等级为十级。园方认为,该鉴定意见依据的鉴材为事故发生时的病历图片,并不是原发性损伤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所拍摄的照片,鉴定程序违法。
另外,园方还提出,医院诊断小白为“肱骨髁上骨折”,未伤及骨骺,鉴定意见仅以手术时使用内固定装置穿过骺板为由,直接适用《人体损伤伤残等级分级》的相关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对于被告的这些质疑,法院曾向司法鉴定所去函要求作出答复。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回复函称:小白伤后近4个月委托鉴定,符合相关规定,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时机准确,达到十级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所评定小白伤残十级的意见,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2844.84元。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霍惠媚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幼儿园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不满六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园方并不能证明在原告从跳箱跳下的那一刻是否有老师在旁边进行保护,原告跳下跳箱摔倒后,老师是否有及时发现进行救治等。因此法庭认为园方不具备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对于其后期的补救措施,法庭均不予考虑减轻其责任。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