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活,不容任何闪失,必须时刻保持严打,杜绝任何隐患。”惠州市住建局燃气科相关负责人谈及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如是表示。
近日,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全面压实城市燃气安全,提升社会安全用气意识,该局梳理去年行业监管工作,集中通报了东莞市宝山煤气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等10起2022年查处的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涵盖燃气行业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方面,切实发挥典型执法案例的示范、警示、指导作用,推动形成燃气管理严管高压态势,提升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水平。
梳理通报的10宗典型案例,东莞市宝山煤气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惠东县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涉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被处以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668.15元;龙门县旋某违法经营、运输燃气案,涉非法燃气经营,属于黑煤气,犯罪嫌疑人旋某被刑事拘留、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企业和个人均被立案查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据悉,2022年以来,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非法经营、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共计开展打击黑气行动693次,捣毁“黑气点”259个,共查处“黑气瓶”近8600个,从严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燃气安全屏障。
不只是督查机制的完善,全市城镇燃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水平也在持续提升。当前,《惠州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正在加速编制,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合理设置供应网点,进一步满足瓶装气用户需求,提高瓶装气服务质量,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保障瓶装气用气安全。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该局燃气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未来将常态化推进行业乱象治理,全面整顿、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扩大使用正规瓶装燃气的用户数,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保障老百姓们用上安全气、放心气。”该负责人说。
惠州市2022年查处的10宗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东莞市宝山煤气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惠东县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4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深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烘干炉和饭堂使用东莞市宝山煤气有限公司配送的燃气。经调查,东莞市宝山煤气有限公司未在我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手续。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东莞市宝山煤气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668.1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龙门县旋某违法经营、运输燃气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4日,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涉案人旋某使用粤L570MR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燃气,装载151瓶液化石油气。后执法人员在旋某租用的一处房屋外查获粤LD0Z75长安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装载19瓶液化石油气,同时在房屋内的两间仓库查获59瓶液化石油气,一处房屋内查获18瓶液化石油气。经清点,旋某在两辆货车和两处房屋内共存放液化石油气247瓶。经广州金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247只液化石油气气瓶中,147个气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100个气瓶已报废。经龙门县交通运输局核查,粤L570MR、粤LD0Z75均为非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车辆。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旋某储存瓶装气的两处仓库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7月5日将此案移送龙门县公安局,龙门县公安局2022年7月12日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旋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在龙门县内收集废旧气瓶后,使用货车装载空瓶前往河源市京远燃料有限公司购买、充装液化石油气共36110kg(案值238621元),并返回龙门县将液化石油气储存在两处仓库和两辆货车内,再销售给龙门县县城、水西村、土湖村、黄沙村、铁岗镇、地派镇等地的餐饮店、燃气销售点以获利。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并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龙门县公安局2022年8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旋某刑事拘留,9月29日予以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惠阳区华银煤气有限公司秋长第十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4月8日,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根据线索,对惠州市惠阳区华银煤气有限公司秋长第十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储间储存36个15kg液化石油气瓶,超过Ⅲ级供应站钢瓶总容积不得超过1m³(相当于15kg钢瓶28个)的规定,存储间旁另有一处仓库储存液化石油气瓶329个。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惠东县安泰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0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东县安泰燃气有限公司当日充装销售的99瓶液化石油气(标注净含量为14.5kg)进行检查抽样,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该检验批的净含量不合格。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博罗县燃料有限公司泰明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3日,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罗阳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发现,博罗县燃料有限公司泰明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在所属供应站旁的商铺放置气瓶,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以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惠城区杨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轻型厢式货车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2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惠城区惠南大道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杨某聘用的驾驶员使用粤L137QU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仲恺高新区康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挖穿庭院燃气管道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2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康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道路实施挖探沟及表层垃圾清理作业,因操作不当,将一条De90PE庭院燃气管道挖穿,导致燃气泄漏,造成群众用气中断。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政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惠东县平山镇鸿达家电炉具商场销售列入目录但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惠东县平山镇鸿达家电炉具商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商场销售的两款家用燃气灶具无3C认证标志,该商场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经执法人员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2款家用燃气灶具涉嫌未取得3C认证证书。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博罗县惠州市馨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行为案。
1、基本案情
根据网络问政投诉,2022年7月18日,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石湾镇政府,对惠州市馨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内生产车间储存50kg液化石油气瓶共69个,生产车间外还存放空瓶42个。燃气储存场所内使用和备用的钢瓶未分开放置,地面未铺设防静电胶垫,同时未设置无门窗的防火墙。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博罗县石湾镇政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惠城区惠府湖畔餐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0日,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惠府湖畔餐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2、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款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张峰
【通讯员】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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