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是改革必答题丨一号文件系列评③

南方农村报

受访者供图▲点击图片查看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系列报道

文丨付伟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功能进行了明确,即“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所有制及以之为基础的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农村改革“三条底线”的第一条,就是坚决守住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村集体经济是必须立足的支点、必须依靠的力量、必须增强的引擎。

改革开放之后,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呈现曲折前进、多元发展的总体态势。一方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集体掌控的生产资料大大减少,对农户的管理能力也相应削弱;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水平分化明显,既有江苏华西这样的“明星村”,也有不少集体收入为零的“光头村”。不过,虽然农村集体经济参差不齐,但初心始终如一,即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以更加多元的方式,让集体这条“大河”里涨起水来,从而流满家家户户的“小渠”。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以产权为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虽然也以“三资”为核心,但产权属性法定化、产权关系明晰化尚未完成,“糊涂账”并不鲜见。伴随《民法典》《物权法》等颁布实施和农村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基本摸清,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权,为农村集体经济转型提供了前提条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在为产权赋能。近年来多地探索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生动诠释了向产权赋能这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义所在。也就是说,这种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不再只是保值,更要增值,不再只是守成,更要开拓,不再只是管理,更要经营。农村集体经济及其依托的土地、物业等,将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成为城乡统一市场的配置要素,从而释放出更为丰厚的发展红利。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好”在将产权优配。农村土地承包权,是相对分散的一种产权形态。虽然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但也会在客观上抬升规模化农业生产的成本。既要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又要打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径。实现如此“双赢”,最佳“解铃人”,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莫属。即便一个村集体无资源可以发包、无物业可以出租、无资产可以参股,但提供“居间服务”的功能总是能够实现的。这种“居间服务”,较为常见的一种形态,便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村集体进行土地整合,并委托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

农村集体“三资”的价值水平和增值能力,受区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哄而上。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都具备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转变的基础条件。在这条路上,城郊型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可能会走得更快一些,较偏远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可能会走得慢一些。然而,无论走的脚步快慢、新的成色如何,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呼之欲出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是一道必须回答并答好的时代课题。

(作者付伟系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协委员)

编辑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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