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需善借市场之力丨一号文件系列评②

南方农村报

文丨刘晓忠

几无意外,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

2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份包含9部分33条的中央一号文件,既是今年全年工作的任务清单,又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操作手册。要有效完成这些任务清单,科学合理地使用好这本操作手册,需驱动好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真正有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到改革红利,推进“三农”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改革开放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动力之源。中国的经济社会改革源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农业、农村经济注入了市场化活力,为农村经济的专业化社会分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率先兴起的乡镇企业,曾是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力量,丰腴着农村经济的羽翼。伴随着改革重心转到城镇,农村经济也随之变成“三农”问题,农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相比城市经济日益清晰化的产权、明确的责权,农村经济的落后源于农村要素资源的产权一直存在亟待清晰化的问题。

具体而言,城市在土地所有权上虽实现的是国家所有,但居民和企业拥有的是相对比较完整的用益物权,如除最终剩余索取权外的收益权、处置权和交易转让权等,这使城市地租经济能广泛参与到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中,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单位土地产出值和边际生产率,不断内生性地提升城市的土地内含价值。

而农业农村虽通过联产承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长期以来农民获取的农地使用权主要是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和交易转让权等都受到极大限制,之后农地承包权等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用益物权进行交易、流转等,但目前严格限制了其交易流转的范围,即农地只能在农村内部流转,非农产业资本要参与到农地流转成本较高,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同时,农地要变成建设用地曾经长期需征收,在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浪潮中,农转非只有政府征收唯一合法路径,导致农村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最大受损者,农村经济至今依然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孤岛。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等,若不打折扣地落实下来,将打开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空间,极大地释放农村活力。如若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起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将会有效活化农村土地市场,丰富农村新兴经营组织,通过更广范围的农地流转,将推动家庭农场等集约化、规模化、深加工化的生产经营组织健康发展,真正有效解决、改善和理顺农业农村经济中的公地悲剧等公共外部性问题,孕育出市场自发的责权利明确、激励约束相容的农村基建等。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最终是让市场作为农业强国的主要动力引擎。随着科技发展,农业通过专业分工和智能化赋能,已不再需要靠天吃饭,如现代生物基因育种、土地肥力管理、机械化播种和专业化管理,中央厨房化深加工等,科技已可以对农业全副武装,从田间到餐桌整个生态全流程,都可以升级为生物科技。这就是为何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农业强国的缘由,在那里农业不再是落后的标志,而是科技前沿的代表。

显然,唯有深化农村体制机制的改革,扩大农村各要素资源在更宽广的市场领域自由配置,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市场自由行动空间,农村的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和资产参股,农业的生态链条才能更丰满,农村市场才更具深度,更多产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智力资本才愿意进入逐鹿“三农”。

唯有如此,才能为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和企业家入乡等,提供施展才技的广阔舞台,农业农村经济才能容纳和承载更多的人力和资源,科技创新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的主要驱动力。

欲取先予。乡村振兴、农业强国,需要通过真抓实干地深化农业农村的体制机制改革,真正还权于市场,提高市场主体的行动自由,以善用市场的洪荒之力。这才是这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操作手册的本质内涵。

(作者刘晓忠系财经专栏作家、资深金融从业人士)

编辑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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