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们注意啦!
我省已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需要按月进行失业金资格核对哦!!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确认其不存在丧失失业待遇领取资格。
若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18号)。
那要怎么核对?
流程看过来
01
“粤省事”小程序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首页→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要求填写内容进行核对
02
“广东人社”App
下载“广东人社”App→待遇资格认证→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要求填写内容进行核对
0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要求填写内容进行核对
大家都学会了吗?
请记得及时办理
以确保待遇正常发放哟~
别走开,小课堂继续!
如果找到新工作了,
失业保险待遇还没领完
可以继续领取吗?
不能!!!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述情形的,失业人员本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7.失踪、死亡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线上办理,或在法定工作日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来源:汕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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