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遗体超期存放及处理工作历来是“老大难”问题。如何规范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合理利用殡葬公共资源,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对此,惠州市近期出台了新政策。
目前,《惠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该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并将于2023年2月13日起实施。《办法》针对遗体接运、调查取证、遗体保存、火化处理、骨灰保留等主要环节的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望破解长期存在的遗体积压问题。
难题
无人认领遗体长期占用殡葬公共资源
《办法》规定,所称无人认领遗体是指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以及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有关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日届满后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据了解,惠州市4家殡仪馆存放无人认领遗体数量曾长期居高不下。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殡仪馆共存放有641具无人认领遗体,存放时间最长的达18年之久。
“长期存放遗体的积压,不仅占用和耗费巨大的公共资源,我市殡葬公共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惠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殡仪馆内遗体积压情况日趋严峻,给日常运转、应急保障和安全管理等殡葬管理工作也带来巨大压力。
近年来,为了依法妥善处理无人认领遗体,惠州市民政、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曾多次开展统一清理行动,该市殡仪馆也采取了成立长期存放遗体处理专项工作组,对无名、无人认领和经济困难对象实施倾斜性费用减免政策,以及向经办单位发函催办等举措,但始终未能有效解决无人认领遗体存放处理难题。
“这些措施虽然短期内确实能处理小部分遗体,但长期效果并不明显,长期存放遗体的处理速度赶不及新增速度。”上述负责人坦言,无人认领遗体积压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此前惠州尚没有相对完善的处理无人认领遗体问题的法律法规。
据悉,惠州遗体处理工作主要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其中对各种情况导致遗体无人认领的处理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权责分配、遗体公告制度、经费解决渠道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或具体的操作指引。“这就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遗体时无依据可循,有所顾虑。”
破解
分类为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提供指引
为从根本上解决无人认领遗体长期积压问题,日前,《惠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了《死亡证》出具、遗体接运和防腐、无人认领遗体调查取证、公告处理(包括患传染病死亡和特殊情况的遗体)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基本填补了此前的政策空白。
一般情况下,死亡证明是殡仪馆接运遗体的必要依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死亡证》的出具主体、填写规范等,并特别说明了现场不能出具《死亡证》的无人认领遗体的接运流程。存在非正常死亡,姓名不详、身份不明,姓名清楚但无法联系到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等特殊情况的,殡仪馆可凭《遗体接运表》接运。
针对存在上述四种特殊情形的遗体,《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机关按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因调查取证需要保留的遗体,应当在《死亡证》或《遗体接运表》上注明,防腐期不得超过60日;防腐期满需继续留存的,公安机关应在期满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累计防腐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90日。对于姓名身份清楚或查明姓名和身份后,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遗体,防腐期15日届满后即启动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程序。
为更加高效规范地推进遗体处理工作,《办法》按照姓名身份清楚和无法查明姓名身份,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涉及医疗纠纷,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和医疗卫生机构外死亡等不同情况,分类详细规定了火化手续的办理流程。
其中,对于属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遗体,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遗体接运后90日内出具《遗体处理通知书》,并送交殡仪馆进行火化。对于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遗体,医疗卫生机构能联系家属的,应直接向家属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发函予以协助;涉及医疗纠纷的,殡仪馆凭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书,通知家属在3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不能联系家属的,在市级报刊对外公告。自家属收到《催告履行通知书》满60日或对外公告满30日,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遗体处理通知书》送交殡仪馆,由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
根据《办法》,正常情况下,启动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程序90日内,遗体将被妥善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3年;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通过海葬等生态环保方式处理。
【记者】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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