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横琴有大动作!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南方+ 记者

2月8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点击链接可看条例全文)全文公布。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1年9月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八章、共计66条,分别对横琴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一法规将为横琴带来哪些新机遇?

当天上午,《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解析。《条例》将立足于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其中明确粤澳双方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合作区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等。

能放尽放、应放尽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就《条例》的制定情况做了介绍。

为做好合作区立法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大湾区办、省司法厅、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合作区执委会等单位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起草论证工作。2023年1月9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余建红介绍,《条例》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条例》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等。

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

放权赋能如何体现?

余建红解析,首先是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广东省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同时明确赋权方式和路径,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为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的要求,依据《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的要求,《条例》明确粤澳双方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考虑到合作区在珠海市行政区划内,合作区的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对珠海市影响较大,第十六条规定合作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合作区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第二十条规定赋予合作区充分的开发建设自主权。第二十一条规定构建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体系,强调新出让建设用地应当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第二十四条规定加强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

《条例》特别注重鼓励改革创新,第五条规定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改革创新,免于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建设便利澳门居民新家园

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将对粤澳合作区的居民带来生活上的新变化。

《总体方案》提出,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条例》在推动深度对接上下功夫,积极回应澳门居民关切,明确支持、鼓励的各项便利措施。

据介绍,《条例》将营造趋同澳门的生活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和便利执业。第四十条规定为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扶持,推动同步享受两地扶持政策,支持合作区为澳门青年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空间。充分保障澳门居民子女入园入学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作区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优质公办学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明确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子女入园、入学与横琴户籍生享有同等权利。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各项制度举措,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动合作区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今年,将重点推动“分线管理”重大政策落地,力争年内“封关运作”,在全面取消澳门非营运小客车入出合作区配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入出合作区,实现跨境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动,塑造琴澳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态。在民生融合方面,“澳门新街坊”项目预计今年建成,届时将为澳门居民提供约4000套住房。

【本文责编】林若川

【频道编辑】周丽娜 莫群

【文字校对】华成民

【值班主编】刘树强 赵媚夏

【来源】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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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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