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电白区人民法院岭门人民法庭快速化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小时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春节期间,许某携带其小孩到岭门某游乐场所玩耍,小孩在玩耍过程中不慎导致右腿骨折断裂,皮肤破裂受伤,其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许某认为游乐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由其经营者赖某承担赔偿责任,但赖某认为许某作为家长亦有责任,双方因赔偿款项事宜协商未果,故来到岭门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法官详细了解双方的纠纷情况后,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点主要是赔偿款,而诉讼程序耗时费力,难以尽快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考虑到双方急于解决纠纷的情况,法官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根据掌握的事实情况明确本次事故法律责任。法官先向许某解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许某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在知晓小孩进入游乐场后应当加强对小孩的管理保护,密切实时关注小孩动向,切实保护其人身安全。但许某却疏忽大意,任由其小孩随处玩耍,以致受伤,故许某未尽到法定的监护义务。另一方面赖某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对在游乐场内的游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许某的小孩在游乐场内受伤,赖某作为游乐场所经营者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愿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赖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许某医疗费以及各项损失费6380元。双方从发生争执到纠纷圆满化解仅用时两小时。
该案是电白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后电白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不断优化工作措施,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注重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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