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年首部爆款剧集《狂飙》终于迎来大结局。剧中,大反派高启强从一名小鱼贩逐步当上黑帮老大的“黑化人生”,更是引得众多网友感叹“读孙子兵法,品启强人生”。
但是,身为一名优秀的普法工作者,遂检君却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狂飙》是一部时代剧,更是一部普法教育剧。因此,遂检君决定带大家一起get剧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让大家在“读孙子兵法,品启强人生”之余,还能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剧情回顾:
临江省的高速路口,“唰”的一声,工作组的几辆面包车一闪而过,把前来迎接的领导晾在了当地。2021年,刚刚参加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总结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大会,省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徐忠就怀揣着来自京海的举报材料,踏上了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斗争之旅。指导组来了!面对他们的到来,有人认为“顶多是一阵风”,有人猜测“这么大的霹雳应该会下大雨”,有人在沉默中观望,还有人吓死了……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下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四、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都涉及什么罪名?
剧情回顾:
剧中,高启强纠集唐小龙、唐小虎等骨干成员形成人数较多、结构稳定的犯罪集团,并以“京海建工集团”“强盛集团”等公司外壳,多年来,有组织地在京海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垄断工程建设、商铺经营、电力服务等行业领域,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最后,高启强终于认罪伏法,被法院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遂溪检察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