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收官!盘点剧中涉农违法情节

农财宝典
+订阅

近日,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狂飙》受到广泛关注。

剧中,徐雷和他的小弟在野外一处河滩电鱼,不料发生意外,二人触电身亡;

高启强在农贸市场卖鱼,被市场“管理员”唐小龙等人以卫生费名义收取保护费;

一些党员干部丧失纪法底线,奢靡享乐、贪赃枉法,甚至与黑恶分子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跌宕起伏的剧情,加上炸裂的演技,让观众沉迷其中。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狂飙》中的涉农违法情节有哪些,如遇到,请举报!

剧情一

徐雷野外电鱼意外身亡

徐江的儿子徐雷及其小弟在野外一处河滩电鱼,不料发生意外,二人触电身亡。在野外电鱼有何法律后果?可以随意电鱼吗?

非法电鱼害人害己,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背后,是电鱼所产生的种种严重危害,电鱼行为不仅危害水生生物,也极易让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员陷入危险。如果电鱼人明知会有电死他人的风险,却仍在鱼塘电鱼,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如果电鱼人在电鱼过程中因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

剧情二

卖鱼摊贩高启强被收“卫生费”

高启强起初是旧厂街市场里一个普通卖鱼小摊贩,唐小龙、唐小虎是旧厂街市场的“管理员”,以收卫生费的名义收取保护费。该行为触及哪些法律红线?

定期收取保护费,实为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收保护费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剧情三

村霸父子怂恿李青绑架

莽村的李有田作为村主任,利用开发莽村度假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在其授意下,儿子李宏伟教唆李青绑架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煽动激化群众情绪,最终导致村民死亡的惨剧。村霸李有田父子教唆、帮助他人绑架,构成绑架罪吗?

教唆他人犯罪,构成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剧中,李有田父子教唆、帮助李青实施绑架高启强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应当以绑架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绑架,构成绑架罪。

正义永不止步。

没有谁是天生的英雄,只是有人选择无所畏惧,在《狂飙》一个个鲜活立体的人物中,看懂了高启强的沉沦,才更明白安欣坚守理想的可贵,才更崇敬他“历经苦难,痴心不改”的为警情怀——守护百姓,维护正义。安欣之所以叫安欣,因为他背后千千万万的人,让你我安心,让时代安心。

作为我们普通人,也要坚守正义,守护我们爱的人。

来源丨农民日报、法治日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新时代 新种业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