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了,“利是”拿还是不拿?会不会从工资里面扣?一文解答

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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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这些天

感觉大家的心情都是一样一样的

虽然......

但是!!

有一份开工的快乐

深圳人都懂

“开工利是”=“开工红包”

是我国南方地区的一种习俗

不少企业领导为了图个吉利

在年后第一天开工时

会给员工发开门红包

象征开工大吉,生意兴隆

然而本是讨彩头的一件好事

近年来却在职场上发生了多起

因“利是”翻脸的劳动纠纷

红包利是能有啥“套路”?

金额有规定吗?

......

别急,工会君这就为大家解读

NO.01

“开工利是”分大小吗?

“开工利是”金额一般不大,对此也没有具体的数额约定,它既可以数额很小只是意思一下,图个吉利,也可以根据企业主意愿多给员工发一些钱,鼓励员工干事创业。一般来说,“开工利是”不分大小,每名员工都一样,不与业绩挂钩,不改变“利是”的性质。老板向下属派发“开工利是”,犹如与他们一起吃年夜饭和开年饭,可以营造大家庭的感觉,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令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更紧密。

NO.02

“开工利是”属于工资收入吗?

这取决于开工红包款项从公司支出还是老板个人支出。先看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指出:

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开工红包款项是老板及其他上司自己出的,属于他们私人馈赠行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在这种情况下,“开工红包”只能算作老板对员工的一种嘉奖,公司不能以发红包(利是)来代替个人工资或者加班费。否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差额。

最后

小伙伴们要注意啦

“开工红包”并非强制要求

员工讨要“开工红包”要适度哦!

● 今日互动 ●

大家收到开工红包了吗?

评论区和我们聊聊呗

- 部分内容来源 -

网信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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