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法院怎么判?

南方+ 记者

在日常借贷活动中,借贷双方在订立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时,往往会用大小写对借款金额予以确认。可是,当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又该如何认定呢?近日,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事情要从2018年,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说起。刘某分别于2018年11、12月向周某出具《借条》。后因刘某未如期偿还借款,经周某多次催要未果,近期,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利息。

庭审中,刘某对2018年11月出具的《借条》载明其向周某借款2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双方对2018年12月周某出具的《借条》有争议。该《借条》载明:“本人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今向周某借人民币 大写:贰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期限为12个月。于2019年11月前一次性还清,如逾期不还,周某有权向法院起诉刘某。特立此据为凭”。

该《借条》载明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周某称实际借款是小写金额3万元,刘某对此不予认可,辩称实际借款是大写金额2万元。

乳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书写习惯、交易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双方之所以在借条中对借款金额同时有大小写的约定,一般是因为小写金额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更改,而大写金额不易被涂改,故一般会写上大写金额起到明确的作用,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通常应以大写为准;周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周某对借款金额是3万元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无法得出借款金额以小写金额为准的结论,故周某对此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据此,乳源法院依法认定该《借条》载明的金额为2万元,判决刘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对借条中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欠款数额、时间等一定要书写清楚,仔细审查,更要注意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切莫因一时疏忽,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唐音

【媒介助理】曹伟峰

【通讯员】张思思 张娴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叶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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