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中山将新增10天假!

中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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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最新通知

提出多条措施,推动新修订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计生条例》)

有关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

1

广东新增10天育儿假

 父母每年各享10日育儿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新增护理假,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

育儿假、护理假,工资如何算?

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1、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2、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答:(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3、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4、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答:(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5、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羡慕大家可以调休放假

来源:印象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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