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奖励假、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工资怎么算?细则出台

中山人社
2023-01-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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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人社厅

省卫生健康委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推动有关育儿假、护理假等

相关假期落实落地

明确奖励假和陪产假工资  

以及福利待遇问题

《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

工资待遇怎么算?

......

人社君马上为你解读!

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应按规定安排补休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应安排职工补休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来源于:广东人社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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