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发布关于《关于惠阳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显示淡水、秋长、三和等3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等6个镇的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为禁燃区域。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放”区示意图如下: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惠阳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位居民:
根据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阳府〔2019〕2号)要求,我区淡水、秋长、三和街道以及其他乡镇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为:淡水、秋长、三和等3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等6个镇的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
二、请各位市民不要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他群众不在禁燃区内燃放,对违法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记者】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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