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
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
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拖欠劳动者报酬后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人社部门将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社会公开曝光,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二、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合法途径和正确方式讨薪,严禁采用下列方式讨薪,如有违反,公安机关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售楼部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影响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编造虚假的农民工身份信息、拖欠工资数额、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含瞒报、虚报、无中生有等)来要求解决工资或工程款问题;
5.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材料冒领工资的;
6.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捆绑在一起,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7.以务工为名,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用人单位拒绝,则高价索要撤场费、误工费等;
8.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组织人员施工、工程质量差,施工方以此为由解除施工承包关系,承包负责人与农民工高价索要撤场费、误工费等;
9.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10.辱骂、威胁、采取肢体或物体等方式攻击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二)对参与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人员,人社部门通报给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扣除企业信用积分,符合条件的,视情节轻重列入信用“黑名单”,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部门、管理期限等。
三、加大监督举报力度
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8838203
惠东县公安局:
110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东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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