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23年韶关首批醉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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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1月3日,

韶关交警部门曝光了  

今年第一批醉驾人员名单,  

22人受到处罚,

请大家引以为戒!

关于酒驾,你要了解

▼▼▼

查酒驾 查的是什么?

交警检查驾驶人是否酒驾,不是检查喝的什么酒,吃的什么东西,喝完酒多久开的车,而是检查此时此刻驾驶人身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多少,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构成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构成醉酒驾驶。

开车聚会 劝酒有罪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这些行为均属于酒驾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属于酒驾,要受到相应处罚。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请您时刻提醒

自己和身边的人拒绝酒驾!

韶关交警会一直在路上  

严查!严查!严查!

文章来源:韶关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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