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1月3日,
韶关交警部门曝光了
今年第一批醉驾人员名单,
22人受到处罚,
请大家引以为戒!
关于酒驾,你要了解
▼▼▼
查酒驾 查的是什么?
交警检查驾驶人是否酒驾,不是检查喝的什么酒,吃的什么东西,喝完酒多久开的车,而是检查此时此刻驾驶人身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多少,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构成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构成醉酒驾驶。
开车聚会 劝酒有罪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这些行为均属于酒驾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属于酒驾,要受到相应处罚。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请您时刻提醒
自己和身边的人拒绝酒驾!
韶关交警会一直在路上
严查!严查!严查!
文章来源:韶关新闻网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