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除新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外,东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为响应行动,樟木头交警大队将对樟木头镇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治,通过“定点执勤+流动巡查”相结合,对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并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上牌;对已登记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尽快安装。 元旦当天约14时18分许,执勤人员在沿街排查过程中查获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执勤人员询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唐某为什么至今还未进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时,唐某表示自己因为工作繁忙原因,一直没前往上牌。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樟木头交警大队对唐某处以五十元罚款。 樟木头交警大队提醒各位市民,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将依据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目前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号充足,希望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们尽快前往办理上牌。具体上牌流程可通过“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径了解。
通讯员:蒋鑫、王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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