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阳了”咋请假?工资咋算?

广州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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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次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调整,给单位劳动用工带来哪些变化,劳动者“阳了”或者是密切接触者,在“乙类乙管”后上班、请假、工资发放受到哪些影响,本期请随小员一起来关注和了解。

一、员工“阳了”,2023年1月8日前后上班及工资有哪些变化?

2023年1月7日及以前,阳性员工应采取隔离措施,向单位报告,单位按正常劳动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1月8日起,阳性员工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应向单位报告,需要停工治疗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第二部分第三条规定,“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员工感染和休息、治疗期间跨2023年1月8日前后的,可以1月8日为分界点按前述政策分段处理,亦可由单位与员工依法协商处理。

二、员工是密接者,2023年1月8日前后上班及工资有哪些变化?

2023年1月7日及以前,员工是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隔离措施,向单位报告,单位按正常劳动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1月8日起,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员工应正常上班。员工以其是密切接触者为由向单位请假隔离,不能成立。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第二部分第三条规定,“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员工密接隔离期间至2023年1月8日尚未结束的,可以1月8日为分界点按前述政策分段处理,亦可由单位与员工依法协商处理。

三、2023年1月8日起,员工感染新冠,一定能休病假吗?

不一定。当员工因感染新冠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按病假对待;不需要停工治疗的,则不享受医疗期。是否以病假处理,员工还需按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及病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果员工自测抗原“阳了”,可与单位协商按休病假或者居家办公等方式处理。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ND】

本期封面:

封面设计:于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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