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入选!龙华检察案例获评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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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检察办理的【袁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获评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一起来回顾下这起案件吧

【袁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空调安装

特种作业 认罪认罚从宽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某是深圳市一家电器店的经营者,该店与网上某家电旗舰店合作,并为其提供空调线下安装服务。

2020年5月16日,袁某在接到合作商的派单后,联系安排被害人徐某及蒋某某到深圳市龙华区某大楼进行空调安装作业,袁某本人到场指挥作业。

开展作业前,袁某并未核实徐某及蒋某某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格证书,也未确认高处作业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作业过程中,徐某在接取蒋某某、袁某递出的空调外机时,不慎从外机洞口翻落坠楼。下坠过程中,安全绳崩断,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袁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袁某在现场等候,主动接受事故调查机关的调查。袁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书面谅解。

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应邀派员为事故调查提供法律适用指导。在确定袁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后,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建议人民法院对袁某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2020年10月26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安全提示

1.根据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和其他作业等11个类别。

本案中的空调安装,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案中,袁某在特种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雇请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安装空调,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依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袁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起诉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龙华检察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广东检察

2022年第188期|总8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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