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出台政策
支持参保患者“互联网+”首诊
产生的医药费用
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加大力度
支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
今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但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全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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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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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紧缺、工作量大
在此小番倡议
请对医护人员
多一份理解和关爱
来源:广州日报、人民日报
编辑:苏斓
校对:孙轶英
审核:霍敏锋
复核:胡璐斯
签发: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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