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则令人心惊胆战的视频
在网上流传
视频中显示
一名小孩独自驾驶卡丁车
在车流中行驶
10月23日
当地交警工作人员表示
已经对小孩的家长进行了警告教育
并要求其写了保证书
近年来,因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卡丁车等具有便捷、低成本,以及节能、快速等优势,搭乘这些“网红代步神器”上路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家是否知道,它们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它们真的可以上路“行驶”吗?
答疑环节
01、哪些属于交通工具?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工具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02、卡丁车等属于交通工具吗?
根据上述划分标准,卡丁车等“网红代步神器”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属于交通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道路行使。并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大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卡丁车等“网红代步神器”。
一旦将卡丁车等“网红代步神器”“开”上道路,便是交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3、警惕“网红代步神器”的风险
“网红代步神器”除了不能上道路“行驶”外,其本身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出消费提示,电动平衡车产品不属于儿童玩具,不建议年龄较小的孩子使用。如果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儿童玩具,就很容易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因其自身平衡能力尚不健全,又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骑行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道路上车流量大,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卡丁车等“网红代步神器”无安全保障,无法保障使用人的生命健康权,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家长更应当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家庭教育促进法》里也规定了,家长们应当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在这里提醒大家,交通安全要牢记心中!任性“骑行”卡丁车、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非交通工具上路只会害人害己,出于安全考虑,大家可在特定场所,将卡丁车等“网红代步神器”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但绝对不能上路行驶,避免发生交通意外。
滑动查看具体的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来源:南海普法
编辑:南海区委政法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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