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车牌号为鄂E5***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厢内满载着一车人,从惠来开往普宁方向,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揭神路益岭路段执勤中发现该车辆,立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检查,该货车除驾驶室坐满3人外,在毫无安全防护措施下,车厢里还坐着16人。执勤民警立即要求车厢上的人员下车,并现场对车上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据悉,该车人员均为电力抢修维护工人,驾驶人付某未意识到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后果,贪图一时方便,让一同做工的工友在车厢里“挤一挤”,顺路搭载他们回家。
实际上,该行为易引发严重后果,当货车在农村乡道、山区道路、高速公路、临崖临水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乘坐人员可能发生坠落、磕碰、被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当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的车辆在行驶中遇刹车或加速,货物可能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当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缺少防护措施,可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货车违法载人发生意外的事故比比皆是,但仍有驾驶人和被载人出于对该行为潜在的危险认知不足,侥幸蒙混,殊不知,每一次侥幸违法搭载货车都是在拿生命安全做赌注。
最终,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付某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交通指示科普,并依法对付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记者】唐楚生 张冰纯
【媒介助理】程羽
【通讯员】陈淼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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