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东莞再曝光三宗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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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疫物资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2年11月16日和1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XX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未能出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网店曾销售过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和药品“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其中“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的进货价为23.55元/盒,在网店的销售价格为89.9元/盒,进销差价率达282%。当事人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6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12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XX医药有限公司寮步XX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0.3g*17粒)”、“维生素C泡腾片/香橙味”的进货价分别为3.95元/盒、6.93元/支,原销售价分别为18元/盒、24元/支。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调整后,该药店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价分别大幅提升至38元/盒、38元/支,进销差价率达862%、448%。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2年12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牛墩XX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三公仔牌保济口服液”、“敏迪牌特非那定片”两款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示价格。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如有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也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举报。同时,建议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合法渠道、正规商家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不建议通过朋友圈、群接龙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确保所购商品安全有效。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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