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在以农民工为主要支持起诉对象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特定消费者、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受工伤的劳动者等人的支持起诉力度,重点加大对人身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类型的办理力度,帮助特殊群体解决不会、不敢、不愿选择诉讼途径维权的实际问题。
支持消费者起诉
破解预付款“退费难”
为了子女教育,陈某等11名消费者分别向某培训机构购买了1200余元至7000余元不等的授课课程。后因钢琴课程授课老师离职,陈某等11名消费者担心其购买的钢琴课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希望培训中心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始终未能就退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培训机构也未向消费者退还预交的培训费。
部分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回上述款项。新会区检察院在日常线索梳理中发现该案线索。
由于该案涉及消费者较多,各消费者的消费情形不同,承办检察官向涉案消费者逐一联系,了解其诉讼意愿,结合各自不同的消费情形,向其释明支持起诉程序,优化支持起诉申请流程,申请人“只跑一次”即可完成申请程序。同时积极主动协作申请人收集案件所需证据材料,为支持申请人起诉做好充分准备。该院经审查对上述消费者作出了支持起诉决定,并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理,上述消费者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支持劳动者起诉
破解工伤赔偿“维权难”
申请人刘某在江门市某公司工作期间,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扭伤右脚,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跖骨基底骨折”,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刘某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拾级,并酌情确定了刘某停工留薪期的期间。
虽然刘某在事发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已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由于刘某年龄大,不了解如何依法维权,于是向新会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向林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共40000元。
支持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起诉
破解人身损害赔偿“追讨难”
陈某等人搭乘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驾驶途中与史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车的驾驶者杨某和史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等其他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陈某及其丈夫梁某有四个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需要扶养,事故后,陈某家属与肇事的两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陈某的丈夫梁某认为两车驾驶者及相关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对诉讼流程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难以通过自身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新会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新会区检察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的诉讼行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法院经审理,对驾驶者及相关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的具体赔偿金额依法作了出裁判。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一)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劳动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起民事诉讼的;
(三)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农民因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遭受损害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消费者因预收消费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六)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情形。
来源:新会检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