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将推中考改革!总分变800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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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近日就《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清远自明年起中考将实行改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两点,其一为中考部分考试科目总分有调整,其二为优质高中部分录取名额将实行“指标到校”。

考试:七门考试科目分值有调整,实验操作纳入中考

根据《意见》,今后清远中考将实行“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个科目。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增设实验操作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作为中考计分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作为参考科目。

除了考试科目外,中考总分及部分考试科目分值也有所调整。自2023年起,清远中考总分由以往的830分调整为800分,同时包括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门考试科目计分有所调整。

市教育局方面表示,分值的调整是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原则,同时加强与广东省“3+1+2”新高考方案的衔接,依据科目课时总量与课程容量,结合各学科属性及社会需求,按照适当权重比例赋予相应科目分值。

对于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纳入中考,市教育局方面表示,早在2019年,教育部就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要求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把实验教学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把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问:实验操作将如何来考试?

市教育局:将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实验操作考试采用“现考后评”方法,对实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实时上传,考后集中专业教师通过网络平台统一评分,条件成熟时可探索采用人工智能辅助评分的方式。

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考试前1个月或2个月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的毕业评价结果

推行新的中考制度后,清远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采取“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其等级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合格等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按《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每个学期,由学生、家长、教师通过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五个方面的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写实记录,客观评价,形成学期评价结果。初中学段结束时,将前五个学期五方面得分分别累计,按累计分数得出 A、B、C、D、E五个等级的毕业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方面介绍,从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需达到一定等级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目前,清远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现正筹备召开听证会,完成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公布。

录取:优质高中部分录取名额将“指标到校”

此次公布的《意见》中,另一项较为重大的调整为录取方式的调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远2020年9月入学的七年级实施新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会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市教育局方面介绍,“指标到校”的具体实施方案会在当年中考前3个月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文件中公布,指标生分配招生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新中考制度实施后,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仍将有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市教育局方面表示,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明确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便家长知晓和社会监督。

目前,《意见》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9日前书面函寄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4楼401室,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361517,来信请注明实施后评估意见),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qyjyj_zkb@gdqy.gov.cn。


采写:彭勇珍

制图:罗璐

编辑:蔡硕

校对:林家茵

编审:周东辉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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