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大调整!事关南海职工及退休人员!

南海发布
+订阅

调整医保个账标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11月起,佛山门诊共济个账有哪些调整?事关每位职工及退休人员,一起来了解一下!

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后,佛山市民使用医保就医时,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都有了多项优化提升。

其中,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一大特点就是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简而言之,以往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医保费用会进入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将进入公用的统筹基金,而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该细则同时明确,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门诊共济个账调整主要内容

1.提高退休人员个账每月划拨标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按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执行,每月划拨标准增加34.57元/人,即从2022年11月起,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固定划入158.2元/人。

2.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举个例子,2022年11月,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84.39元/人,即划入医保个账金额为84.39元/人;原统筹基金补助的31元/人/月将不再划入医保个账。

3.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的费用,还新增了以下几项:

(1)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3)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注意: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4.进一步规范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的情形。

职工医保关系跨省转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应征入伍、死亡、出境定居等情况下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5.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均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新政实施后,不再执行“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相关规定。

此外,即日起,市民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线上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可以选择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佛山税务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