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人社:居家隔离工资标准不能降低

南方+ 记者

“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计算”“应该用什么假期去居家隔离”成为最近打工人的疑问。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人社部门对于新冠感染者接受隔离后的薪酬标准仍然按照2020年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执行。其中第一点第(二)款规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于假期的规定,我们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积极协商,可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用功问题,稳定生产经营。”肇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十条”出台后,明确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12月17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四版)》,其中明确员工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时,向单位报告,并且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5天之后,连续2天核酸或者抗原检测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

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回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劳动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就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就是不能按照病假的工资标准发放。

笔者梳理2020年发布的《意见》获悉,由于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可以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但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该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肇庆市人社局表示,市民如遇劳资纠纷等问题,可以致电肇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758-2786808反映。

【撰文】卢舒曼

编辑 张钰籴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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