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犯罪占比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当前的主要犯罪形态,是发案较高、损失较大、群众反响较强烈的突出犯罪。
12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下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为全链条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4天后,梅州警方在梅江区、大埔县分别打掉2个非法利用固话架设GOIP设备的团伙,捣毁犯罪窝点11个,并首次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涉案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打响依法处置“第一枪”。
梅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是全省首个24小时不间断预警止付的机构。何志林 摄
剥去“隐身衣”▶▷
境外来电伪装本地固话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反诈宣传力度,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的鉴别能力不断增强,对于归属地为境外的电话,如号码前带“+”或“00”的电话,基本上都会谨慎接听或不予理睬。
但是,通过一种叫“GOIP”的网络通信设备,诈骗团伙远在境外拨打的电话,也会显示为本地号码,极具伪装性、迷惑性和欺骗性。“我就是看到本地电话,才放松了警惕。”不久前遭遇“公检法诈骗”的市民陈小姐说。
GOIP设备具有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异地拨号通话等特点,大量藏匿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正是利用这些特点实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这就像境外诈骗团伙的‘隐身衣’,而为他们穿上‘隐身衣’的,正是在境内架设GOIP设备的犯罪嫌疑人。”梅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丘煜钧说,在前期持续深化“断卡”行动的基础上,反诈中心不断强化预警拦截和线索摸排,严打此类犯罪。
“梅江区新中路某公共场所有异常固定电话高频拨出!”12月5日13时,市反诈中心向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下发了这样一条线索。
随后,梅江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对线索展开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有不法分子疑似在梅江区非法利用固话架设GOIP设备,供境外诈骗分子进行远程拨号,冒充购物平台客服对境内公民实施诈骗。
“行动,收网!”8小时后,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活动范围,一场抓捕行动就此展开。当晚,警方在梅江区捣毁6处利用GOIP设备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窝点,抓获涉案人员卢某华、熊某昌、马某红等5人,现场查获作案车辆1辆、GOIP设备6台。
据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陈恩介绍,犯罪嫌疑人卢某华受高额报酬诱惑,经网友介绍从事架设设备工作,在福建办好手机卡后携带网友提供的设备来到梅州,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技术支持。另外2名嫌疑人熊某昌、马某红则在卢某华的鼓动下,来到梅州协助其架设设备。为掩人耳目,该团伙成员将设备架设在公共场所的隐蔽处,并在指定时间内开启和关闭。
“该团伙架设的6台设备,每天可获利3000元。”陈恩告诉记者,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境外诈骗团伙利用该团伙非法架设的GOIP设备日均拨出诈骗电话2000多次。
梅江警方传来行动捷报,大埔警方也在当日重拳出击,在大埔县湖寮镇捣毁了一个利用公共场所网络、固话线路接入GOIP设备为诈骗集团提供通信条件的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杰、钟某德、陈某锋、邓某乐,收缴GOIP设备5台。
打响“第一枪”▶▷
依新法对涉案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非法架设GOIP设备是犯罪行为,涉及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义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是,《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一定的入刑标准,需要具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前,公安机关在打击电诈犯罪过程中存在法律衔接不足等问题,若违法犯罪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只能将涉案人员教育后释放。”丘煜钧说,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看,反诈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仍不够充分,同时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
在迫切的立法需求下,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7章50条,不仅规定了各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职责,还明确了建立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并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相关账号等“帮信”行为,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对各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以及相关帮助实施的行为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填补了以往打击治理电诈工作中行政处罚措施的缺位。”丘煜钧介绍,对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机构,可处最高500万的罚款,对违法个人可处15天行政拘留。
回到此次行动中,梅州公安机关1天连打2个团伙,并首次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涉案嫌疑人开出行政处罚“罚单”,打响了依法处置“第一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卢某华依法刑事拘留,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嫌疑人熊某昌、马某红依法处以罚款处罚,对另外2名未参与违法活动的人员作教育处理;对在大埔县架设GOIP设备的嫌疑人邓某乐依法刑事拘留,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另外3名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筑牢“防火墙”▶▷
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
业内人士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预防法、管理法,注重源头治理、前端预防。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该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
“加强行业治理,是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举措。”丘煜钧说,当前,梅州市反诈中心正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指引,发挥公安机关牵头作用,统筹资源力量,持续强化金融、电信、网络等行业治理,打好“打防管控”组合拳,筑牢反诈“防火墙”。
于内,落实落细强化管控。
结合梅州实际,梅州市反诈联席办通过召开涉诈银行卡约谈会、运营商约谈会,督促银行、运营商开展风险用户集中清理排查,对下发涉案开卡线索逐一倒查开卡具体情况,严格管控新开卡,全力压减涉案“两卡”线索数,坚决铲除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土壤。
同时,对梅州各县(市、区)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的乡镇(街道),实行挂牌整治,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推动6个挂牌整治的镇街电诈发案率同比下降42.47%。
于外,推动反诈宣传纵深化。
与银行合作打造银行“反诈宣传队”,与网络机构合作推出“点亮梅州反诈地图”线上活动,与社区居委合作开展“无诈社区创建”,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进行“反诈带货”直播……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牵手”行业部门,采取“大水漫灌+精准滴灌”相结合方式,在注重“走新”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走心”,提升反诈宣传针对性、联动性、实效性。
成效如何?数据最有说服力。
今年1-11月,梅州全市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396起,群众损失1.6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4.43%、26.99%,打掉“两卡”犯罪团伙47个,抓获涉电诈嫌疑人2367人。同时,梅州市反诈中心建立精准预警见面劝阻工作机制,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劝阻潜在电诈受害人94.34万人次,见面劝阻1.12万人次,避免群众经济损失约1亿元。
原标题:
首张“电诈”罚单开出
【来源】南方日报·梅州观察
【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谢瑜琳 陈诗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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