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午12时14分许,一名中年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00***的二轮摩托车载了7个煤气瓶,摇摇晃晃地沿着龙湖区嵩山路自南往北行驶,被正在该处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发现并拦停查处。
“警察同志,这7个煤气罐全是空的。放心,没事的!”该车驾驶员王某被截停后,竟“信誓旦旦”地说道。经查,这辆运载煤气瓶的摩托车在车辆后座上安装了简易铁架,在车的左右两边及后方挂上6个煤气瓶,车后座上还横向放置了1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可谓一颗“移动定时炸弹”。
据王某交代,其专门回收商户用完的煤气罐,当时他正准备将一批空煤气罐运送至加气站加气,不料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王某表示自己知道这种行为确实存在危险性,但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冒险”上路。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即使装载的是空瓶也存在着超载易致车辆失控、钢瓶掉落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等问题,交通安全至关重要,纵然为了挣钱养家也不可怀“博侥幸”心理超载超限行驶,将生命安全当儿戏。王某诚恳地接受了批评教育,并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行为,安全文明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驾驶摩托车超限超载货物属交通违法行为。
温馨提醒
驾驶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有专车和专人配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进行运载。同时二轮摩托车的稳定性较差,驾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摔倒,一旦引起煤气罐爆炸,将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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